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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6 点击数:
欧盟登记的种种误解:全面注销、不有可能再行顺利登记、拒绝推迟登记最近一段时间,不少关心中医药在欧盟发展的媒体和有关人士都在谈论一个联合的话题:2011年4月30日中医药在欧盟的前途与命运。这是因为2011年4月30日是《欧盟传统指令》(以下全称《指令》)规定的传统中药制品七年过渡期最后一天,过渡性届满后予以登记的将无法在欧盟上市销售。仅有欧洲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主席董志林等几位专家回应:“中药在欧盟登记不顺利、面对注销”纯属误解,大家应当在充份理解欧洲管理方式与《指令》制订背景的基础上,融合中国药企生产的实际情况,大力应付,挽回当前的有利局面。
同时,专家们也从政府、药企和协会多个角度明确提出了7大解决办法,这恐正是我国中医药业迫切需要的“良药”。对于中医药在欧盟的前途与命运的忧虑,总结一起,主要有如下几个观点:1、到目前为止,我国仍没一种中药在欧盟顺利登记,过渡性届满后,中国传统中药将全面解散欧盟市场,欧盟将有医药,欧盟十万中医药从业者将面对失业。
指出中国坐失良机,这是涉及政府部门不作为而造成的。涉及读者:2、有人指出过渡性届满后,中药简陋登记程序(注册上市)的大门将重开,这意味著一款中药的登记成本将从1000万元左右剧增至10亿元,预计,中药转入欧盟完全沦为“不有可能已完成的任务”,中药从欧盟注销几成定局。涉及读者:3、根据《指令》的规定,传统用于年限拒绝产品必需具备30年以上的用于年限,还包括最少15年在欧盟国家用于的年限。按此推算出,中药产品必需最晚在1996年开始在欧盟销售,1981年开始在其它国家上市销售才能符合条件。
因此,有人指出即使同仁堂这样的百年老店,也无法获取在欧盟各国市场具备15年用于历史的证明。企业期望在这方面国家能张开救助,我国不应利用世贸组织机制与欧盟展开调停并就法规制订中非歧视原则,坚决拒绝将2004年施行的《指令》修改登记过渡期缩短至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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